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项目制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湛江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范围

  (一)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二)我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三)“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三、项目征集和确定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内,综合考虑培训资金预算、当地产业需求等因素,遴选确定本地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结合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确定培训内容、课时。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实施。

  四、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湛江就业的外地来湛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湛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五、承训机构遴选

  (一)承训机构申报范围及条件 

  承训机构包括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址或登记地址为湛江市;

  2.对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对于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对于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专门的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能够独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5.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

  (二)承训机构遴选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征集遴选承训机构,承训机构遴选采取资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信息及遴选结果在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发布。一是承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属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资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资料,现场核查通过后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三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情况,拟定承训机构入围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是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遴选的承训机构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遴选情况、承训机构资质情况、承担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教学计划、师资安排等;五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承训机构名单。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引

  (一)补贴对象

  承训单位。

  (二)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标准低于800元的,按照补贴标准目录的标准补助;如标准高于800元,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四)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申请归属地指引

  1.承训机构为企业的,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及申领补贴,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2.承训机构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或市直民办培训机构的,可向培训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及申领补贴,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3.县(市、区)培训机构若跨县(市、区)开展培训的,则需与培训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后,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向培训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及申领补贴。

  (六)培训过程及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1.培训前备案

  承训单位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OUPX/)提交备案,填写培训基本信息,上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授课教师等信息,开展线上培训的还需录入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名称、培训课程和资源、培训课时。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个人培训意向查看

  在【事项办理->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个人培训意向查看】,查看个人填写的培训意向信息。在入口点击【意向查看】,进入培训意向查询界面,在【已开班课程意向查看】界面可查询和查看已开班的培训意向登记信息。在【未开班课程意向查看】界面可查询和查看未开班的培训意向登记信息。点击【是否填写调查问卷】列信息链接,查看调查问卷填写情况。

  (2项目制培训备案申请

  在【事项办理->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备案申请->申请备案】,对项目制培训补贴备案申请信息进行填写。一是确认承诺书;二是填写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三是选择培训师资信息,点击添加教师,跳转至师资信息选择页面,勾选所需要的教师信息,点击“添加教师”,即可完成教师选择;四是填写培训学员信息。点击新增学员,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或导入学员信息:【在培训学员信息界面点击导入按钮,进入导入界面。点击下载模板,将导入模板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上传。】;五是填写培训课程信息【注意:请尽量填写真实且详细的课程信息,课程信息与后续课程签到相关联,信息不准确会影响签到。如需调整后续课程,可在项目制培训变更申请中进行。温馨提示: 培训开始日期、培训结束日期只允许变更3次,需要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进行变更备案】;六是提交审核:填写完信息后,在企业信息tab页点击【提交审核】,并提交纸质《培训项目备案表》。

  各地要对承训机构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能力和资质进行核验把关,论证教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确保承训机构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对于承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0%,所使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社部门遴选推荐,可优先使用省人社厅首批推荐的20家线上平台机构。

  2.实施培训。

  人社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承训机构按计划开展培训。开展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培训对象实名签到、培训过程视频录像、考勤情况登记、授课情况记录等管理,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做好原始资料保管。市及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实行不预先通知随机抽查及抽检。在系统上可在【事项办理->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情况跟踪】可对项目制培训情况跟踪进行查看,在入口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培训情况跟踪查询界面,可登记学员流失、注销培训班、查看考勤等信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打卡,考勤查看菜单展示打卡考勤列表,具体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首页,点击“更多服务”找到人生事板块,点击“就业”找到培训服务板块,登录后即可进行业务办理。

  3.开展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考核评价,考核所需费用由承训单位负责。培训项目的证书类型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型的,如果同一个班次的培训人员为同一个企业职工,且该企业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可由培训人员所在的企业按照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如果同一个班次的培训人员不是同一个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况,由承训机构组织培训人员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培训项目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类型的,由承训机构组织培训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站(所)进行考核。

  承训机构可在系统【事项办理->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果备案】对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即入口点击【立即办理】,对培训班登记考核结果备案。点击【考核结果填报】,填写考核结果信息并提交。

  4.申请培训补贴。

  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承训机构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领培训补贴。参训学员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机构一并申领并按规定发放给个人账户。承训机构先在系统办理申请,可在系统【事项办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立即办理】填写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是入口点击【立即办理】,确认承诺书;二是选择需要申请补贴记录(已备案项目制培训通过才可申请补贴),点击备案申请编号链接可查看备案信息;三是确认单位基本信息、补贴申请信息;四是查看申请人员信息、上传附件;五是提交审核。同时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员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学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履行开班备案制,承训机构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对发现未按规定备案而擅自开班培训的培训主体,将采取相关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办学许可,吊销办学资格。承训机构应强化培训质量,根据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等级水平等规范合理确定职业(工种)的培训学时,按照培训大纲、培训计划要求规范教学管理,优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承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签到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承训机构要真实、完整记录培训过程,事后应按班次及时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各承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时,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培训。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政府项目制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施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管理,对于首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已开班培训的承训机构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在培训期间要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并建立相应检查监管档案。

  (三)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劳动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项目的项目制培训。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承训单位的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先申请先受理发放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审核职业培训、评价考核、培训开班申请。要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培训工作和补贴申领有序开展,避免因资金缺口导致培训补贴政策无法及时足额兑现的风险。

  (六)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所获证书复印件(或记录)、学员考勤表(签到表)、培训视频和照片、学员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办班备案登记表、授课教师名册等。

  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待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省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本工作指引相应作废。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

  3.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

  4.关于推荐首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的通知

  5.广东省职业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_项目制培训及补贴_人社端_操作手册

  6.广东省职业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_项目制培训及补贴_机构端_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