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