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2017 年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湛江市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湛发改价格〔2017〕10 号),从2017年2月1日起试行两年,现试行期已满。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文编号:C19020),继续执行该文收费标准,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不含电费(电费另外按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执行标准为0.70元/千瓦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另根据目前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位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以上规定自 2017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