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282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7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省农业厅对我市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名额分配,我市共有7个名额,其中农业类型6个,供销类型1个。供销示范社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商请当地供销部门推荐。已被列入国家级示范社名录的(《通知》中附件3),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除《通知》第一项明确的四个申报条件外,注意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各项标准(《通知》中附件4)。

  三、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

  四、申报系统

  县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合作社使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合作社需要登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使用县级账号登陆,县级管理员协助合作社填报。各地账号、密码及操作手册将上传至粤农产品加工联系群,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填报数据需在系统中逐级审核,《通知》中列明的需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并提交的表格及材料需按要求操作,否则将影响全省数据汇总上报。

  五、其他相关要求

  请县级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及在线提交。并报送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湛江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管理科:

  (一)县级农业部门推荐文件。

  (二)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的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通知》附件1中列明的附件2-5(通过系统打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另外,按照《通知》,2016年评定以及2017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需通过本社账号登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2017年度数据,县级用户负责审核和上报国家示范社填报的信息。如遗忘账号密码可发邮件到bj81706770@126.com取回(附件是示范社的营业执照),相关操作问题可加QQ群567465006咨询。

  附件:省农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751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7月3日

  (联系人:李俊,电话:3220018,邮箱:zjncp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82号附件: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