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附件1,以下称806号文)有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806号文的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市2023年以来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备检项目(详见附件2),其中本年度湛江经开区所辖 的项目由湛江经开区住建主管部门独立制定抽查任务并开展检查工作,抽查比例和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落实先勘察、后设计原则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执行绿色建筑、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性、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配套充电设施、通信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等标准情况,按规定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情况。

  (二)勘察设计发承包行为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依资质承揽业务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名录备案范围内从事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落实数字化审图和审图时限情况。各单位按要求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人员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时限出具审查合格书或者审查意见书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受检项目资料报送。11月15日之前,被抽取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汇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有关备查资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受检项目完整施工图图纸(含消防、人防、结构计算书)及绿建、节能资料、勘察报告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修改文件(修改通知单、修改图、补充图、补充或重新核算的计算书等),送审图纸原则上应与审图系统存档图纸一致;

  2.受检项目整套合格书(含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各专业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消防审查合格意见书等);

  3.受检项目相关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等);

  4.受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审图机构备案截图;

  5.检查过程中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检查结果处理。我局将依法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异议的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按期整整改未通过异议复核的,我局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进一步处理,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和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806号文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督促属地项目提供备查材料。对于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牵头组织属地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逐项整改,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应予以约谈;涉及结构及消防安全问题的,应要求责任单位及时纠正并重新报审;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对已竣工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制定改方案后实施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确认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进行查处。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 

                   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

            2.2023年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项目随抽取项目

                 (不含经开区项目)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内容清单(806号文检查要求)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