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10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316号)的要求,请你们积极做好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动员组织申报工作。请你们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申报标准与程序,积极动员并推荐本辖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监测材料审核、报送工作。(1)企业已有2017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供2017和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无误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2)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其它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审查,按程序签署申报资料属实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我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收集辖区内到期监测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资料,把好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程序上报。
三、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申报和监测企业均需在4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为:http://www.gdnyjy.org/,账号为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abcd1234),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PDF扫描件)至我局农产品加工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还需上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316号)
2、各县(市、区)2019年列入动态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李俊,电话:3220018,邮箱:zjncp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07号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316号)
附件:107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