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62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根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农田建设等项目管理职责整合至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硬任务、硬指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田建设等项目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2018〕12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改革期间农田建设等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运行。

  附件:《关于做好农田建设等项目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2018〕126号)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水务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6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