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41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我局。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39号)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41号附件: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