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35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2019〕4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涉农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现定于6月在全市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里的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我市限制使用农药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本次检查以各县(市、区)自查为主,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整治,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及时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6月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整治(已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企业,必须做到逐一检查)。
(二)检查验收(6月21日至6月30日)我局派出验收小组,对各单位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验收,并抽检部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企业安全经营和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整治行动作为2019年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工作一项重点来抓,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推进,切实形成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限制使用农药行业安全检查整治行动,认真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督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农药经营单位门店开展执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通过严格处罚,促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附件: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2.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种植业管理科陈璐璐 3220060,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吕斌 32200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357号:关于开展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