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增加汕头市红十字会、惠州市红十字会、江门市红十字会、潮州慈善总会等4家单位作为受赠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后续将根据需要调整受赠人名单。

  二、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可继续作为受赠人。

  附件: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

  

  附件

  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汕头市红十字会:刘韬  0754-88295834,18688034041

  2.惠州市红十字会:0752-2892891,周漫棉  13927306348,

  程松根  13824237965

  3.江门市红十字会:邓燕群  0750-3270323,13822396262

  4.潮州慈善总会:黄永诚  13502551783,杨泽浩  13553701234  0768-268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