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43号),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符合《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功能的示范平台。
二、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且由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后,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2019年示范平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6月1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附件: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工信中小企〔2019〕149号)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林峰、梁康利联系电话: 13922093180、1580203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