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