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湛府规〔2021〕2号)精神,为扶持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发挥扶持建筑业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湛府规〔202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扶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新注册建筑业企业。对在我市新注册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达到500万元的,扶持10万元(仅扶持一次);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达到200万元的,扶持5万元(仅扶持一次)。新注册建筑业企业同时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按施工总承包资质扶持。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800万元扶持;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最低等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企业同时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按晋升的最高等级资质扶持。本项扶持资金分3年平均支付。若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市的,应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三)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外地建筑业企业迁
入我市存续2年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按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扶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800万元扶持;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形式,将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合并在本企业资质中,按并入的最高等级资质扶持。本项扶持资金分3年平均支付。若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市的,应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四)建筑业企业创优创精品。本市建筑业企业承建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2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承建市外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每项奖励25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本项扶持资金只对承建(主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五)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出承接工程年度回湛财政贡献2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对当年度回湛财政贡献量比上年度增长的,以上年度回湛财政贡献量为基数,按基数6%的标准给予等额资金扶持,再按增量12%的标准给予等额资金扶持;对当年度回湛财政贡献量比上年度下降、持平,或当年我市新增企业,以当年度对回湛财政贡献量为基数,按基数5%的标准给予等额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须在《意见》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扫描件),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所有佐证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书》对应的申报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当年在我市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2.企业要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批程序
(一)审核和公示
1.每年7月底前,由县(市、区)住建部门收集申请表格及材料,先审核《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书》及有关申报佐证材料。
2.关于第一项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送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度,财政部门核实扶持金额额度。
关于第二、三、四项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实企业的扶持金额额度。
关于第五项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送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年度市外承接工程回湛缴纳增值税额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量,财政部门核实企业扶持金额额度。
3.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汇总复查
每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和公示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经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复审,同时市财政局需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扶持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的比例及额度,最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
四、扶持奖励资金兑现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统一拨付到相关企业。
附件: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书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章)
申 报 时 间
填写说明及申报流程
1.按照申请奖励事项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2.所有佐证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三份及扫描件。
4.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
5.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3588039或3588041。
6.各地住建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地 |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赤坎区 | 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587665 |
霞山区 | 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29013 |
麻章区 | 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733270 |
坡头区 | 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582697 |
经开区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2968686 |
奋勇区 | 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 | 8156005 |
廉江市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683474 |
雷州市 |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814576 |
吴川市 |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562713 |
遂溪县 |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760030 |
徐闻县 |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852781 |
表1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新注册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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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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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总承包/专业承包 | 是否市外企业子公司 | 是否统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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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佐证材料 (附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 5.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6.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7.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
申报奖励扶持金额:( ¨10万元 , ¨5万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
企业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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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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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该企业注册地在湛江,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起2年内在我市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至本次申报扶持资金之日未超过2年。 ¨属于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至本次申报扶持资金之日未超过2年。 日期: | ¨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 元(减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退税额后),已达到500万元。 ¨属于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 元(减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退税额后),已达到200万元。 日期: | ¨扶持10万元(仅扶持一次)。 ¨扶持5万元(仅扶持一次)。 日期: |
市级住建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税务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税务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税务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原因: 。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市级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日期: |
注:1.企业计算的累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2年内”是指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至本次申报扶持资金之日未超过2年,且税款入库时间在2年内)的税额。若发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退税,需剔除退税后的税额。
2.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表2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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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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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总承包/专业承包 | 升级前资质等级 | 升级后资质等级 | 是否统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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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佐证材料 (附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升级前和升级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 5.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
申报奖励扶持金额:( ¨800万元, ¨300万元, ¨20万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
企业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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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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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该企业注册地在湛江,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企业当年在我市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最低等级资质)。 日期: | ¨扶持800万元。 ¨扶持300万元。 ¨扶持20万元。 日期: |
市级住建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原因: 。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市级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扶持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分3年平均支付。 日期: |
注: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表3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外地企业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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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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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注册地 | 迁入后企业注册地 | 总承包/专业承包 | 资质等级 | 是否统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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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佐证材料 (附后) | 1.迁入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 6.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
申报奖励扶持金额:( ¨800万元, ¨300万元, ¨20万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
企业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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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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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该企业自迁入我市之日(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起至申报本次扶持资金,已在我市存续达2年,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该企业注册地在湛江,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企业当年在我市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迁入我市时,最高等级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企业迁入我市时,最高等级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迁入我市时,最高等级资质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最低等级资质)。 日期: | ¨扶持800万元。 ¨扶持300万元。 ¨扶持20万元。 日期: |
市级住建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原因: 。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市级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扶持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分3年平均支付。 日期: |
注: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表4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创优创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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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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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 项目所在地(市外/市外) | 获奖名称 | 奖项等级(国家/省/市)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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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佐证材料 (附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 5.获奖项目施工许可证; 6.获奖证书及公示材料等; 7.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
申报奖励扶持金额:(市内工程:¨200万元“鲁班奖”,¨100万元“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奖”,¨50万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20万元“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市外工程:¨100万元“鲁班奖”,¨50万元“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奖”,¨25万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10万元“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
企业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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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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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该企业注册地在湛江,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企业当年在我市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作为(市外/市外)项目的承建(主建)单位,于年月日(在2021年6月15日扶持政策实施之后)获得奖属实。 日期: | 扶持 元。 日期: |
市级住建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原因: 。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市级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扶持资金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日期: |
注: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表5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开拓市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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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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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上年) 年度市外承接工程回湛缴纳增值税 | (当年) 年度市外承接工程回湛缴纳增值税 | 年度回湛缴纳增值税增量 |
| 元 | 元 | 元 |
申报佐证材料 (附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 5.上年度和当年度所属期12月份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市外《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留存备查)及《增值税预缴税款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7.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协助提供的资料。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
企业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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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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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该企业注册地在湛江,已在我市办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企业当年在我市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日期: | ¨(上年) 年度市外承接工程回湛缴纳增值税 元,按照税收分成制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为 元,达到了20万元。 ¨(当年) 年度市外承接工程回湛缴纳增值税 元,按照税收分成制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为 元,达到了20万元。 日期: | 经核 ¨回湛缴纳增值税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度增长了 元,那么扶持资金为:1、上年度 元×6%= 元,2、增量 元×12%= 元。两者合计 元。 ¨回湛缴纳增值税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度下降(或持平),那么扶持资金为:当年度 元×5%= 元。 扶持资金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日期: |
市级住建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税务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门复查意见(盖章) |
¨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税务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税务部门意见。 原因: 。 日期: | ¨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不同意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原因: 。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市级财政部门承担扶持资金比例 %,即 元。 扶持资金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日期: |
注:1.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年度所属期计算。
2.企业外地项目中简易计税项目在外地按3%全额预缴增值税,回湛江申报不会有增值税在湛江入库,因此不考虑外地项目中简易计税项目。
3.计算我市企业承接外地项目回湛江缴纳增值税,方法如下:
(1)计算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税负率①=第十九栏应纳税合计数/第一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来源:所属期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计算企业外地项目中一般计税项目收入②。(数据来源:企业全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一般项目的建筑服务销售额合计数)
(3)计算外地项目中一般计税项目应缴纳增值税额③=②*①。
(4)计算外地项目中一般计税项目在湛江缴纳的增值税额④=③-企业外地项目中一般计税项目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数据来源:企业提供的全年《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计算出预征率为2%的建筑服务预缴税额合计数)
(5)企业相关发票、预缴申报表、完税凭证等资料需留存备查。
4.若相关税收政策出现变化,则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5.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额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6.其他:为减轻集中申报时各部门、企业的工作强度,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项目年度回湛江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核算,企业平时可按每月整理佐证材料报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待统一申报时一并提交已完成的审核材料。
表6
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公司承诺上述报送的资料真实、可靠、完整,并承诺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公司注册地不迁出湛江。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政府所扶持奖励款项。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亲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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