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2020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整改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湛江市2020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整改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21个地市和38个省直部门开展了2020年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湛江市综合得分89.60分,位居粤东粤西粤北第二梯队。按照省评估报告提出我市8个方面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有关要求和当前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详见附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48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数字湛江、智慧城市为导向,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程度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高标准打造我市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2020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评估报告》和《2020年湛江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评估报告》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数字化湛江形象。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在2020年基础上有全面优化提升,力争2021年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跨入粤东西北地市第一梯队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数据支撑。提高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挂接率,实现数据挂接率达到100%;及时响应各级部门的共享数据需求,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100%。在参照各地区人口数量和企业数量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市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的办件数据及监管数据的数量、质量和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支撑。提高证照开通、签发和应用率,所有颁发证照的事项至少签发1张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用证量,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证照占比需达 100%,并依托省电子印章平台进行电子印章制发和使用,每个业务部门至少制发1个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应用支撑。推进我市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的相关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规范对接,实现全部依申请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认证、单点登录。整合各类办事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不存在多平台(多门户)提供服务,造成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服务事项管理。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备度、准确性达100%,确保事项的办事指南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等内容完整准确。已认领的市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率达100%。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化管理,对省直单位认领的国家基本目录做到应领尽领,提高办件信息与事项关联度,尽量实现每个国家基础编码事项都产生办件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数据同源。市有关单位市保障市级服务站点(频道)与地市相关服务渠道(站点、系统)数据源唯一,同源提供相关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服务供给方式。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可分时段预约办理、动态调整预约量。市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本级面向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率高于85.50%,区县级高于81.11%。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提高全流程网办率和一窗受理率。围绕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方面,实现企业开办可全流程在线申报。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增加粤系列移动端和自助终端可办理事项数,提高接入省平台的自助终端事项办理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七)用户实用度。推广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平台,提高粤省事、粤商通个人(法人)注册用户数量,粤政易开通激活率和电子公文交换覆盖率。引导群众更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八)服务效能。提高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平均时间和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缩减的比例,时限压缩率高于兄弟地市。降低市、县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平均跑动次数,跑动率低于兄弟地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国家、省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保留。推进使用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推动防疫服务专题建设,落实健康二维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九)服务监督。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进行服务评价,提高评价数据质检通过率和主动评价率,优化统一咨询投诉联动,提升“好差评”系统中差评整改率和整体好评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服务保障。加强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的服务创新,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群众体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一)加强省市安全一体化建设。实现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地市节点与省级平台对接,按时间节点完成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部署省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本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项工作,制定具体的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限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尽快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先进,认真对照评价指标查找差距,深入研究分析,加强部门业务沟通和协调联动,提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化提升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争取明年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评价考核中排名全省中上游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将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台账报告制度,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抓好跟踪问效,确保每一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四)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送有关的亮点做法和经验成效。要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持续营造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推广应用。
附件:湛江市2020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整改优化提升工作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