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人社〔2021〕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执行中的部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招录首次在湛就业员工补贴”“疫情防控期职业介绍补贴”“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贴”“企业包车一次性补贴”等6项补贴,自2020年12月31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实施。

  二、本清单所称“不超过”“不高于”“最高”等,均按《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20〕145号)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