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科〔2019〕6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自行申报,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zj)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
(三)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要求每个项目自筹经费0.5万元以上。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的;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具资质查新机构提供的查新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1-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申报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后(此时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项目申报承诺函),一式1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审核推荐。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推荐。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7:00;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7: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联系人及电话
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庞燕,3205352
湛江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陈柏年,3339533
(三)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群:309025903
附件:1、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x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