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湛江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湛江市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促进我市现代 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升级,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大力 发展湛江商贸流通的新业态、新模式,现组织开展 2019 年 湛江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题)的申报工作,并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2019 年湛江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项目支持:

(一)在湛江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及行业协会,具备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依法纳税。

 (二)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属于湛江市现代服务业的相关 企业、行业协会。

 (三)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年度没有被列入诚信 黑名单。年度内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须提供承诺声明。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发展贸易和营销企业项目。支 持湛江市 1-2 家现有的制造业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 公司,申报项目必须在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期间(以下简称“扶持期间”),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纳 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得到统计部门认可。每家给予不超 过 10 万元扶持。 

(二)加快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限上批发、 零售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原有实体网点、供应商、 客户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业务与线下企业良性互动的网络 销售业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商贸流通企业。扶持期间开 展线上线下项目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业务 (包括网络零售、批发),销售额或营业额统计排列前 6 家 的企业给予扶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万元扶持。

 (三)推动大型城市综合体加快建设步伐项目。为加快 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运营,尽快发挥商业综合体项目对优化经济结构、加大有效投入、完善 城市功能、活跃区域市场的重要作用,对扶持期间竣工,实 际投资额超过 1 亿元,入驻企业超 50 家,从业人员达 100 人以上的新建大型城市综合体或专业批发市场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扶持。

 (四)促进消费升级项目。为积极促进消费,提升消费 品质,推动消费升级,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等开展由 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统一部署的“春夏秋冬”主体鲜明(“123” 买年货、“321”汽车消费节、“家 520”购物节、“928”美食 节)的特色商品促销活动。对扶持期间承办省、市两级促进 消费活动(购物节),以及在此期间参与由省商务厅、市商 务局统一部署的“十个重点商圈”、“十美商超”以及“十大 重点批发市场”等一系列评比活动等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给 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30%的扶持,总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绩效 导向”的原则。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如出现各专题申报数量不足或不符 合扶持要求的,可适当调整各专题扶持金额及数量。对已享 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及财政补贴的项目,本次 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扶持资金 安排方案编制下发资金申报指南,各县(市、区)商务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出 具初审意见并抄送同级财政局。市直企业申报项目直接向市 商务局申报。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对县(市、区) 上报项目及市直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出资金明细分配计 划。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将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公示 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 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为更好地统一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各企业在申报项目 时,应以 A4 纸打印,胶装成册。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情况的具体说明(申报“加快传统商贸 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开展线上线下业务的具体 规划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展预计规 模、完善措施、实施时间、分年度业务安排、预计成效等, 以及申请支持事项及金额); 

(四)项目开展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申报“促进消费升级项目”的企业需提供活动 方案、活动现场各角度图片及视频等;);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 印件等(或三证合一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供项目开展资金拨付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资 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实施 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 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提供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十)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报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

 六、资金使用管理 

(一)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 性、真实性。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 依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解决。 

(二)绩效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商务、财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和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并报经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或截 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取消其以后 的申请资格,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已拨付款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附件:项目申报表

 湛江市商务局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湛江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