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为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做到突出重心,实行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督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针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其中“红”色代表最高风险,依次递减)。评级时应结合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级别和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性分析级别进行综合分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过2项或2项以上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属于影响特别重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仅存在1项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属于影响重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2项或2项以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未达到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属于影响较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仅存在1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未达到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属于影响一般;其余的属于影响很小。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控,加大对高风险级别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频率和力度,特别是对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定期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措施。原则上,风险评级达到红色等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监督机构的检查频率应至少5天检查1次;达到橙色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频率应至少7天检查1次;达到黄色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频率应至少10天检查1次;达到蓝色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频率应至少15天检查1次。可结合新的风险级别调整监督检查频率。

  

         附件:1.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文杰,3588060)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