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各部门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于2020年10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

  

042号(3联合)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188号).pdf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042号(3联合)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1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