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43号),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开展2019年度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符合《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功能的示范平台。
二、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共公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劵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代表湛江形象的服务机构。
(二)各县(市、区)将推荐服务机构5-10家,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后经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2019年示范平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附件:1.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工信中小企〔2019〕149号).doc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峰、陈宇晖,联系电话: 13922093180、137290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