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

  (一)认定数量和相关安排

  1.认定数量。计划组织认定3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2.安排思路。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考评办法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

  (二)基本条件

  1.已被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2.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4.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小于800平方米),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三)推荐认定程序

  1.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级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材料如下: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2)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及证明材料。

  2.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资料核查、实地复核等审核工作,专家根据《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和《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评分形成评价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择优确定全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

  2.各县(市、区)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10月26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

  (一)认定数量和相关安排

  1.认定数量。计划组织认定1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安排思路。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考评办法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

  (二)基本条件

  1.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2.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4. 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5.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5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1年不少于2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1年不少于10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6.绩效优秀,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社会贡献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推荐认定程序

  1.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材料如下: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2)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及证明材料。

  2.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资料核查、实地复核等审核工作,专家根据《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书面评价指标表》(见附件3)和《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地评价指标表》(见附件4)评分形成评价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择优确定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

  2.各县(市、区)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10月26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梁翠华  钟水燕

  联系电话:3119217

  传真电话:3119255


  附件:1.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价指标表

            2.湛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评价指标表

            3.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书面评价指标表

            4.湛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地评价指标表

            5.全市各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情况表

            6.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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