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和省属国有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储备管理的通知》(办规字〔2023〕103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等文件以及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国家公园相关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范围

  国家公园范围涉及地市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国家公园范围涉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和省属国有林场。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

  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

  支持已批复创建方案的国家公园候选区(丹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暂不具备申报条件)开展如下内容:

  一是本底调查。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管护,受损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救护和退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野外巡护能力提升。

  三是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重点打造监测平台、科普宣教平台等。其中,监测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共建共享、上下联通的原则,综合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气象等现有专项监测站点和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提升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以及碳汇监测能力,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和标准可参考《国家公园监测规范》(GB/T39738-2020);科普宣教平台包括通过自然课堂、在线自然教育、实地巡护体验等多种途径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和生态体验。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项目立项批复等各项建设手续),需具备当年度开工条件。优先安排已开工在建、取得开工许可证或完成初设概算批复的项目。主要支持如下:

  一是生态保护修复专项。重点支持纳入《全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部署的国家公园涉及“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相关的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重点支持国家公园自然科普设施建设,结合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建设国家公园自然教育、科普宣教、展陈展示等设施建设,集中呈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效。

  3.省财政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

  一是保护管理体系,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关键物种保护(含野生种群保护、栖息地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含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自然景观遗产保护(含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系统)、防灾减灾等(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地灾水灾防治、疫源疫病防控);

  二是监测监管体系,包括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生态监测网络、监管巡护、应急预警等;

  三是科技支撑平台,包括保护科研平台、长期定位研究(含野外观测、定位观测、大样地(带)等长期监测研究基地)等;

  四是教育体验平台,包括入口社区(含入口集镇)、科普教育(含科普教育基地或设施、标识系统、解说系统建设,教材、科普读物编制等)、生态旅游(含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园文化(含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等);

  五是和谐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共建(含原住民生态管护岗位聘用等)、绿色发展(含解决人工商品林处置等矛盾冲突问题等)、公共服务(含美丽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治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4.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重点支持岭南国家公园和丹霞山国家公园有关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

  (二)不予支持范围:一是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二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禁止的项目;三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投资;四是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债的债务;五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六是不得存在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边报边开工、突破批复事项等问题。

  其中,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不得用于宣教中心、管护站、道路等新建、改扩建基础设施项目。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安排已开工项目或用作建设资金,以及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

  三、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年度

  可按实际需要申报2025-2027年入库储备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1.申报程序。各地市统筹实施项目,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政府申报实施项目,统一申报。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和省属国有林场,直接申报。对于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须有绩效评估报告,在申报阶段上传至系统。

  2.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申报:请各单位通过“国家公园智慧系统”(网址:https://zhnl-xmsb.chinanr.net)进行线上账号注册(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管理账号后,该单位具体填报人再注册填报账号),并于5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申报项目信息录入。5月25日前广东国家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初审并反馈材料完整性审核意见,如通过初审后可直接导出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附系统生成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上传系统(技术联系人:吴琰;联系电话:020-28342173;)。

  书面申报:请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5份),单独装订,寄到广东国家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汕1路233号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楼,联系人:黎昆志;联系电话:020-28342173;)。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谋划项目。各市、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公园工作重点及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认真谋划项目,项目储备需突出重点、项目成熟度、绩效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要按轻重缓急和实际需求申报项目,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全部实际支出。如当年度未能完成支出,未按照计划实施,实施进度慢的单位,原则上下一年度将扣减项目或不予以安排项目。

  各市、各单位申报入库的项目经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将视资金渠道适时予以安排或组织申请。在研究编制项目前,请阅读《2025年国家公园相关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申报项目涉及建设选址的,如基础设施建设、造林抚育、防灾减灾、科研监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管护巡护等类型项目,要符合现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报送项目建设选址矢量图。如需发改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准确测算资金需求。所有储备项目都要根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要详细说明测算所使用的标准及依据文件(明确具体条款),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支出标准测算,有定量定额支出标准的要用支出标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无标准的要说明测算过程。

  (四)科学确定绩效目标。项目概述要明晰项目内容,绩效目标要体现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出来将产生什么预期效果。绩效指标定义清晰,可量化、可衡量,能获得相关的指标数据或佐证材料;绩效指标填写可参照《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

  (五)跨年度实施项目。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编制总体方案后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预算年度只申报当年能支出完毕的项目,不得申报超年度支出的项目资金。申报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做好预算年度的资金支出计划,确保在预算年度内能全部支出。

  附件:1.2025年国家公园相关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注意事项.docx

             2.相关资金项目具体申报材料.zip

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谢万燕,电话:020-810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