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粤建房〔2024〕37号)要求,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推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了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二批,排名不分先后),现推送给你们。
一、请各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名单内项目,自主决策和实施,对于条件充分的房地产项目推动尽快落地放款,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跟踪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示范项目作用,以典型案例带动协调机制落深落实,共同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发展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尽快开展政银企对接,依托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需上级协调的,及时上报。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于4月30日前对第二批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进展情况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上报。
附件: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二批)
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送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盖章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