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经营者:
为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请全县各化妆品经营者于2023 年7月13日前完成本店经营情况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并将自查表于7月13日前交至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2室药械妆股)。
Tips: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