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湛工信函〔2020〕42号)、《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的函》等文件精神,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资金50万元,视为放弃该笔资金。经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现拟收回该笔资金。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上述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放弃申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的情况进行公告。
公告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共7天。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监督电话: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59-3181591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情况表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