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通〔2022〕35号
各科室、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1月17日修订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湛部规2022-02),对包括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在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予以修改完善。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22〕27号)的要求,我中心根据湛部规2022-02号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
2.免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
4.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
附件2:
免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
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
附件4:
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