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自规则生效之日起,对新建渔业辅助船,应按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对现有渔业辅助船,按原适用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签发本规则附录规定的渔船法定检验证书和文件。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电子版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特此公告。

  附件: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