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8月28日予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我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今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

  为充分挖掘我市上市企业资源,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办法》。

  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筛选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对后备库企业实施梯队、动态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精准有效培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企业上市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方位、有计划、多渠道促进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二、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应是依法在湛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外,企业还需具备运作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等条件,并已制定上市计划。

  三、申报和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的程序

  申报上市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向属地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企业章程、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和上市计划书等。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每年定期通过湛江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

  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进行梯队管理:与保荐机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拟上市企业,列第一梯队;三年内可向广东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为重点培育企业,列第二梯队;五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为上市潜力企业,列第三梯队。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五、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和服务

  对已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享受补助奖励、咨询培训、对接投资、信贷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导入等政策和服务。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时,拟上市企业还可享受如下服务: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制度,多部门合作,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辅导服务,定期走访指导,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享受本市重点项目有关优先、优惠待遇;加强资源保障,保障拟上市企业发展用地供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及时落实;推荐交易所对接指导,安排拟上市企业与上交所、深交所等机构对接,现场指导服务;享受人才政策扶持,保障拟上市企业高管、优秀突岀贡献人才在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保等方面享受国家、省、市的优待政策。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