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科,0759-358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