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服务函〔2019〕3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摸底调查、重大项目库等渠道收集了一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储备项目。工作中发现不少地市对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附件3,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项目储备、申报、监管等环节工作亟待改进。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初审

  (一)审核申报项目类型。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办法》明确的支持方向,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以及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6类项目。结合我省实际,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不满足需求的地区应重点考虑布局建设粮食仓储设施。

  (二)审核项目建设条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要求》(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项目已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

  (三)编制项目单行材料。请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单行材料。同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以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肃实施考核惩戒。对于2015年以来获得中央预算资金扶持,但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没有按下达计划完成主要建设目标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工的项目较多的地市,暂停本次申报。

  (二)严格核定项目总投资。总投资要剔除土地购置费用,粮库单位库容工程投资指标要参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确定,避免虚高造成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办公楼、宿舍、厂房及加工设备等项目建设内容。

  (三)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在建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加大督促、指导、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避免影响新增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上述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完善项目信息数据,于8月28日前上报2020年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单行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发改、粮食各2份,电子版同步发至政务邮箱,有可研报告的请一并提供)。


  附件:1.广东省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要求

  2.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表

  3.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胡润楠,020-83133090;

  电子邮箱:fgw_fwyfzc@gd.gov.cn;

  省粮食和储备局 白洁,020-83567009;

  电子邮箱:lsj_lscc@gd.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要求.doc附件2: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表.xls附件3:《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