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符合《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必须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登记备案。
3.孵化器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金使用案例。
6.孵化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简介及证明材料;机构人员清单。
7.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和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0.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5.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创业导师聘任协议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8.与入驻创客、创业团队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及典型孵化案例的证明材料。
9.拥有天使投资人、种子资金或风险投资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10.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积极做好本辖区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服务。
(三)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填入,一律使用A4纸,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对于篇幅不够的栏目可以自行加页。
E-mail:zjskjj_gxk@zhanjiang.gov.cn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