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6月省政府令第240号)、《广东省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6〕89号)、《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湛创水办〔2020〕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湛创水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加强节水管理,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是控制工业用水总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水产品加工、玻璃、水泥制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率先创建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健全、节水器具完善、用水效率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企业,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建立工业企业节水长效机制,示范带动工业领域企业节水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湛创水办〔2020〕2号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创建节水载体工作任务(任务表详见附件1)。
截至2021年6月我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年度用水总量不少于1904万立方米,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二)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基本要求
节水型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三)自制整齐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
(四)工艺用水及直接冷却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五)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并附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
(六)按规定周期开展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审计报告应通过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文件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
(七)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附生态环境部门证明或排污许可证);
(八)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批件复印件);
(九)取水手续齐全(并附批件复印件);
(十)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附市节水办证明);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三同时”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五、组织推荐
拟分2批推进我市节水型企业创建,第一批共19家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第二批共10家企业于2021年6月前完成创建。请各县(市、区)参考附件2名单做好推荐,并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推荐名单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
企业申请创建材料须包括:《湛江市节水型企业申请表》(附件3)和《湛江市节水型企业申请材料》(附件4),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8月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工信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经公示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水务局公布节水型企业名单,并颁发牌匾。
附件:
附件8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pdf
附件9:关于加快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湛创水办〔2020〕2号).pdf
附件10: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湛创水办〔2020〕1号).pdf
附件1
湛江市各区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节水型企业创建数量不少于(家) |
节水型企业年度用水总量不少于(万m3) |
1 |
赤坎区 |
6 |
130 |
2 |
麻章区 |
5 |
370 |
3 |
霞山区 |
5 |
370 |
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 |
1050 |
5 |
坡头区 |
2 |
10.89 |
合计 |
29 |
1930.89 |
附件2
节水型企业创建推荐名单 |
|||||
序号 |
所在区 |
企业名称 |
创建批次 |
地址 |
2018年度用水量(万m3) |
1 |
赤坎区 |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 |
3.13 |
2 |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路 |
35.13 |
|
3 |
湛江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海田路东侧 |
43.93 |
|
4 |
湛江市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双港路11号 |
24.05 |
|
5 |
广东安康实业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赤坎区北站路33号 |
11.65 |
|
6 |
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椹川大道北路33号 |
9.68 |
|
7 |
麻章区 |
湛江金海糖业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附近 |
34.06 |
8 |
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边坡村 |
173.17 |
|
9 |
湛江承远容器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金园路10号 |
35.09 |
|
10 |
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三佰洋(金园路12号) |
37.07 |
|
11 |
霞山区 |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湖光路15号(2624) |
307.16 |
12 |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3909) |
90.07 |
|
13 |
湛江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临港工业园 |
18.36 |
|
14 |
湛江港洋水产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机场路38号 |
12.98 |
|
15 |
中纺粮油(湛江)工业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湖光路5号 |
10.98 |
|
16 |
湛江龙威水产实业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湛江霞山华港小区(志满大道西厅村侧) |
10.84 |
|
17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湛江钢铁项目场地北部 |
419.56 |
18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东海岛冠豪厂区内 |
398.00 |
|
19 |
湛江海滨船厂 |
第一批 |
海滨三路56号 |
73.97 |
|
20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开发区永平南路6号(1065) |
36.85 |
|
21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东海岛东简镇龙腾路中科炼化项目基地 |
22.66 |
|
22 |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东海岛新区东海大道北侧中段外墙 |
17.62 |
|
23 |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湛江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开发区乐怡路(2935) |
16.78 |
|
24 |
湛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开发区乐怡路 |
16.35 |
|
25 |
湛江翔峰容器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2号 |
13.08 |
|
26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东海新区东海大道以北、新区西路以东 |
16.68 |
|
27 |
湛江韦达管桩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东海大道北侧、龙腾路东侧 |
15.75 |
|
28 |
坡头区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第一批 |
坡头区办公楼 |
5.68 |
29 |
广东元和鑫龙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坡头区南调路1397号 |
5.21 |
附件3
湛江市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企业人数 |
|||
法人代表 |
电话/传真 |
|||
节水管理部门 |
电话/传真 |
|||
节水管理负责人 |
电话/传真 |
|||
主要产品 |
主要水源 |
|||
上年总产值 |
(万元) |
上年取水量 |
(m3) |
|
申请企业 自评结果 |
经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符合节水型企业示范的基本要求,管理考核得分为 分,技术考核的各项指标值分别为: 符合节水型企业示范要求,申请审核验收。 申请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湛江市节水型企业申请材料(编写提纲)
一、企业水资源利用总体情况。应体现企业取水、水资源节约利用等主要指标情况。
二、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参照节水型企业建设内容。
三、企业自评。可参照工信部联节〔2020〕431号节水型企业评价管理要求表。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5
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923-2011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
GB/T 26924-2011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GB/T 26926-2011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
GB/T 26927-2011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附件6
节水型企业技术要求节水型企业技术要求—钢铁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吨钢取水量 |
m3 |
≤4.2 |
重复利用 |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5% |
废水回用率 |
% |
≥75% |
|
重复利用率 |
% |
≥97%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8% |
节水型企业技术要求—造纸行业
单位产品取水量 |
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漂白化学木(竹)浆 |
m3/Adt |
≤70 |
|
本色化学木(竹)浆 |
≤50 |
||
化学机械木浆 |
≤30 |
||
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 |
≤100 |
||
脱墨废纸浆 |
≤24 |
||
未脱墨废纸浆 |
≤16 |
||
新闻纸 |
m3/t产品 |
≤16 |
|
印刷书写纸 |
≤30 |
||
生活用纸 |
≤30 |
||
包装用纸 |
≤20 |
||
白纸板 |
≤30 |
||
箱纸板 |
≤22 |
||
瓦楞原纸 |
≤20 |
||
重复利用率 |
纸浆 |
% |
≥70 |
纸及纸板 |
≥85 |
||
注:1、经抄浆机生产浆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2、生产漂白脱墨废纸浆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3、生产涂布类纸及纸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4、纸浆的计量单位为吨风干浆(含水10%); 5、纸浆、纸、纸板的取水量定额指标分别计; 6、高得率半化学本色木浆及草浆按本色化学木浆执行,机械木浆按化学机械木浆执行; 7、不包括特殊浆种、薄页纸及特种纸的取水量。 |
节水型企业技术要求—纺织染整行业
一、取水量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
1、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
(m3/100m) |
≤2 |
2、丝绸机织物 |
(m3/100m) |
≤3 |
3、针织物及纱线 |
(m3/t) |
≤100 |
二、重复利用 |
||
1、重复利用率 |
(%) |
≥45 |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5 |
3、冷凝水回用率 |
(%) |
≥98 |
4、废水回用率 |
(%) |
≥20 |
三、用水漏损 |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6% |
注1:以棉色布为标准品,将标准品折合系数为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 12.00kg/100m 的合格产品,当棉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计算其产品产量可按基准棉印染产品产量计算公式进行相应的换算。其他产品,可根据织物的长度、幅宽、厚度等数据按照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中的规定进行换算。 注2: 毛织物单位产品取水量考核指标另行制定(以下同)。 |
节水型企业技术要求—石油炼制行业
考核内容 |
考核值 |
|
取水量 |
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m3/t) |
≤0.7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97.5 |
浓缩倍数 |
≥4.0 |
|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系数 |
≤1.10 |
|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60 |
|
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率(%) |
≥60 |
|
污(废) 水回用率(%) |
≥50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7 |
排水 |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m3/t) |
≤0.35 |
注:表中浓缩倍数指标是按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补充运行过程中损失的取水量确定的,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
附件7
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项 目 |
备 注 |
1 |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
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 |
2 |
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 |
所在地水利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
3 |
企业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等相关材料 |
企业出具 |
4 |
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 |
企业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