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

  建设美好人居环境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城乡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省人居环境质量。需要密切政府主管部门与专业技术单位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持续为省内各级主管部门推动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定若干个广东省人居环境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人居研究中心),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支持参与全省人居环境建设重大决策制定、政策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机构定位

  (一)围绕广东省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镇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城市体检、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与建筑风貌等。

  (二)构建人居环境建设研究平台、智库、特色人才培育基地。

  (三)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政策制定梳理、课题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制定、调研督导与明察暗访等工作。

  二、面向对象

  (一)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二)自主申报与运营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水平。具有人居环境建设理论研究和建设实践的丰富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一般应具备所从事领域的最高等级专业资质。

  (二)科研条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承担人居环境建设研究任务的能力,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人居环境建设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研发设备。

  (三)科研团队。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年龄结构合理。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储备,包括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出版书籍等。

  (五)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书等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对象。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牌匾。

  五、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年度损益表(收入支出表)

  (三)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政策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人居研究中心开展人居环境建设相关研究工作或举办相关活动。对经厅同意的相关工作可以冠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等名义。

  七、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古剑忠、吕岩;

  联系电话:020-83133702,18998328616。

  电子邮箱:zjt_gujianzhong@gd.gov.cn。

 

  附件:广东省人居环境建设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