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应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熟悉环境应急管理要点重点和基本业务程序;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熟知本专业行业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参与各类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和管理咨询等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专业要求

  专家人选专业领域侧重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海洋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专业方向侧重但不限于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监测、应用化学、金属表面处理、精细化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以及其他与环境应急关联密切专业方向。

  三、专家职责

  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导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三)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及污染事故环境影响评估;

  (四)根据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环境应急学术交流和环境隐患排查等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与业务咨询工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我局将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人员15~25名。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专家因辞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原则上一年集中调整一次。任期内无故未能参与我局相关召集活动两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

  (三)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差旅费、培训讲课费等按照相关现行规定报销;专家咨询费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须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制度,个人参加其他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征集时间及申报形式

  (一)征集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资料:《湛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可将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应完整填写《湛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并仔细核实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勇 0759-3386113;

  电子邮箱:zhzf3390811@163.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号,邮编:524022。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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