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线下途径填报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后认定。企业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医院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每个单位当年仅能申报建设 1 家市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市级工程中心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3.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实验、检测、分析场地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依托单位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5.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6.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二)倾斜支持
1.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市级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基本条件(3)、(4)限制。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3)、(4)核算。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线下途径填报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一式1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审核受理,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二)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中心申请认定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三)联系方式
湛江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陈柏年 3339533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