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管理相关4个委托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0〕14号)和《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做好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3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接好省人民政府委托给我市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事项,我局决定组建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湛江市核查人员库包含管理类(另行发文组建)和技术类(专家)两类核查人员,现将开展核查专家(技术类核查人员)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熟悉《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了解国家和本省有关矿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2.熟悉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的有关技术规范;
3.具有地质或采矿、选矿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
4.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实地核查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从事实地核查野外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6.在职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推荐申请,退休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申请。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
各有关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经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推荐申报意见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审核。
(二)审核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推荐申报资料:
1. 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
2.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5.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加署个人签名,提交1份纸质版至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同时将《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的word版发送至地质矿产管理科邮箱(zjgtdkk@163.com)。
我局依据推荐申报条件对上述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于原省级矿产督察员或有过实地核查工作经历的优先审核通过。
(三)公示入库
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择优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技术核查人员推荐到我局,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
2.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
附件: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安申龙,电话: 0759-3399085,传真:0759-3399085)
附件:湛江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