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0〕8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广东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文明委发〔2020〕2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培育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倡导全社会形成婚事新办简办的文明新风和“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婚姻家庭理念,自觉抵制攀比铺张等不良习俗,进一步提升群众精神风貌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试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托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幸福和婚姻家庭稳定。整合民政、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优势资源,探索“法律+婚姻家庭”“社工+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线上辅导服务,并推进辅导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等,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

  (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积极推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创新,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庄重神圣、温馨浪漫的室内或者户外颁证场所,建立地方领导、社会名人、金婚夫妇等颁证制度,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缔结合法婚姻。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既保护和弘扬传统婚俗文化精髓,又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婚俗创新。组织举办简约文明、喜庆热烈、绿色时尚的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让新人充分感受到婚礼的庄严与神圣、感受到对婚姻的承担与责任。

  (三)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使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互促共荣。深入挖掘广东地区广府、潮汕、客家、疍家以及畲族、瑶族、壮族等少数民族异彩纷呈、绚丽多姿的婚姻习俗和婚俗礼仪,取其精华,采取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措施加以保护,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薪火相传。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姻婚俗文化墙,建设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研究院)。深入推行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简办,整治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培育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四)深化家庭家风家教建设。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加强尊老爱幼、夫妻互敬、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道德、重视教育、诚信守礼、勤俭节约的家风家教建设。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要求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代和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洁修身、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试点要求

  (一)试点地区。婚俗改革试点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遵循“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单独确认、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经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民政厅。工作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候选单位,省民政厅将择优确定,并从中择优选取1至2个作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候选单位推荐至民政部。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地区申报工作,于2020年6月22日前报送省厅社会事务处。

  (二)组织实施。试点时间一般为2年,试点地区要研究制定试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1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各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应当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进展报告、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并以简报等形式不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婚俗改革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贯彻落实。要找准婚俗改革、婚姻家庭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的结合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协调宣传、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团委、文明办、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特点和优势,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常态长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度挖掘群众身边自觉推进婚俗改革的新人新事和生动实践,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婚俗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申报表.docx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