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湛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助力湛江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现组织开展2017-2020年度湛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在湛江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申请地方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以车辆上牌日期为准)。

二、申报日期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核查标准

申请核查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须满足财政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技术要求;于2018年6月12日-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须满足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技术要求;于2019年6月26日-2020年7月22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须满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技术要求;于2020年7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须满足财政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技术要求,上述车辆须同时纳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已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三)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投入公交领域或通勤服务的须达到累计行驶里程要求才能获得地方级补助。暂未达到累计行驶里程要求的,需在一年内达到后补充清算。

(四)申报核查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四、核查材料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当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公交电动化80%任务目标所做的工作等(盖章)。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车辆申报材料,汇总后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审定,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属单位、企业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局。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明细表》(见附件)(盖章)

(三)其他相关材料:

1.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盖章或指模)。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盖章或指模)。

3.汽车生产厂商或当地交通部门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证明材料(投入运营的车辆)。(盖章)

4.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相关技术数据证明文件;(盖章)

5.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销售获得国家补贴情况。(盖章)

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盖章)

7.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与技术指标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盖章)

8.申报个人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五、通过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获得地方级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

对收集到的车辆申报材料,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核对查验。根据国家财政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通过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获得地方级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追回相关补助。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级发改、财政、交通、公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核查通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收集所在县(市、区)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车辆运营企业积极申报。

(三)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通过有关信息平台通知符合时间区间的新能源汽车上牌车主。

(四)由市发改局按2017-2020年省市补助9:1比例的将市级补助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

附件:

附件1: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docx

 

附件2: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docx

附件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doc

附件4: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doc

附件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明细表.xlsx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联系人:市发改局,陈永明,07593338382,

邮箱:cy33383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