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根据《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决定组建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被推荐人员须具有水工环、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如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三)非公务员和非参公管理人员。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推荐单位报名并提交填写的《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材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
2、原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详见附件2)只需提交《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逾期填报视为放弃专家库专家资格。
3、推荐单位在完成审核后,需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报送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将《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地质矿产管理科邮箱(zjgtdkk@163.com)。
(二)审核与公示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方案评审专家。核定后的方案评审专家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纳入“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更新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择优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技术人员推荐到我局,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
(二)报名推荐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
附件:1.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
2.原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库名单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陈升明,电话:0759-3399085,传真:0759-3399085)
附件1: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20200725.doc
附件2:原湛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库名单.doc